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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上的日期是3.8,驳回原告起诉、不予离婚。原告在3.14接到法庭电话后去法庭签收拿回了判决书;被告同日接到电话却迟迟不去拿。请问,这样的情况算判决生效吗?要到哪一天才算判决生效了?应该从3.8算起还是3.14?
马晶律师 湖北-荆州 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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