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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型客车在双黄线掉头。我骑摩托车避让不急与之相撞。我属正常行驶。现在交警判定我为主责。小车只按交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请问下这样的判定合不合理。我因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黎阳兵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是上海本地人,每年承办案件数十起。擅长婚姻家庭类案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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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创始合伙人,在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方面积累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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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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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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