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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薯条的胡雅丽

湖北-十堰交通事故1个月前

2019年3月27日下午,我驾驶摩托车在一辆轿车后面正常行程,前方轿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前提下,突然右转,然后左转,在双黄线处掉头,致使我驾驶的摩托车跟我都受伤了,现在交警责任认定驾驶轿车的属于违法,付全部责任,现在对方把车提了之后,不理睬我了。
没有继续跟我协商赔偿的事情,我应该可以对其进行公安报警吗?此人属于驾驶车辆故意伤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对其有效吗?

1位律师回复

李传斌律师 湖北-十堰  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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