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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母出家人46年前在无依无靠下,57岁曾收养一侄女,当时无收养法无收养手续,但有共同户口本,为姑母侄女关系,单独扶养我16年成人,我以姑姑单位子女名誉上的职业子弟学校,毕业后各子女分配到父母原单位就业,我们同在同一单位工作,随后姑姑回归宗教组织,去世后留房产一处,当时有一弟去世,一弟健在,众侄儿侄女,外甥女若干人,房产谁有继承权?去世后我去单位报丧,出殡我领丧,委托宗教办理后事钱从姑母工资积蓄已出,宗教派人去领我姑姑丧葬费,抚恤金,单位不认可,只认我为子女。以上事实为据,我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其他众亲属有没有权利和我同时继承房产,姑姑去世时有健在一弟去世一弟众侄儿侄女外甥女若干人。
王建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观止律师事务所
李彦伟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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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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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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