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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四年,2012年11月结婚,2013年4月生下第一个小孩,2014年6月怀上第二个小孩,并于2014年引产,当时怀孕6个月,2015年10月怀第三个,同时又并得上甲亢,最后于2016年5月将小孩引产,怀孕6个月,引产后因无钱治疗甲亢,直到2016年底被逼从娘家借钱治疗甲亢,2017年3月甲亢治疗好后,又诊断出得上甲碱,以上情况,如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作出相应的赔偿,法律给不给予支持?
凌怀兴律师 湖南-岳阳 湖南用平律师事务所
袁伟民律师 湖南-岳阳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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