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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租赁一间高校的商铺,商铺是临街高层住宅底商。楼上是老师交钱或用其他住宅换购的私有住宅,但整个楼都没有产权证,据说是学校没交土地出让金。当时签合同时学校没有说明情况,我也没细问。并且给上一家经营者10万的转让费转让了一间空房和两个空调,后期因经营项目与上一家不同又把屋子从新装修花费了7万左右。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发现对方没有产权证办不了营业执照,学校出具了一份自己给自己的证明产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信,才勉强办理的营业执照。至今仍没有产权证,本人留有当时的学校出具证明信。本人合法经营,证照齐全,依法上税。
2018年学校接受上级机关审计时,学院校办产业基本建设管理处的账号被封了,我曾多次问经办人何时交房租时,都回复不知道,回去等消息吧类似的回答。2018年实际是学校没人问也没人管的情况,并不是不交租金,而是不要租金的事实。2017年最后一次签署租赁合同时,没有做到一式一份的。
2019年2月和3月学校两次催缴房租的经办人是没有抱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解决纠纷的。学校内部把11间商铺从校办产业基本建设管理处调整到资产管理处。经办人只追要18年房租,不提19年以后的合同问题。资产管理处说签不了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改为场地租赁。几家商铺经营者都不认可。
2019年4月2日发来一封学校部分捏造事实的律师函。
1律师函中描述的封闭门窗,停水停电,请问您合法吗?
2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我认为自己不具备主体资格。
3请问您法院会支持学校给我经济赔偿吗?(给上一家经营者10万的转让费和后期新装修花费了7万)
4学校租赁没有产权证的行为是否合法吗?
花新乐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可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