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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落户北京,同年7月开始在天津一家企业单位工作。从2006年1月开始单位委托北京某人才中心为我缴纳社保至今。因明年即将退休,忽然发现工作单位一直按低基数(本人工资的60%左右)缴纳社保,这将导致退休金会很低。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专家: 1、单位未按我的实际年度平均工资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2、我是否可以向单位索赔?如果可以应该走什么流程?是向天津社保申诉还是北京?3、档案也挂在上述人才中心,如果我向单位索赔的话,单位是否会在我的档案里添加不良记录?是否会不给我办理退休事宜?谢谢!
刘燕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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