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伊春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安徽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合肥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宇欧尼Y

安徽-合肥经济纠纷1个月前

合同付款方式表述如下:第一次付合同总价款的15%,第二次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第四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证金。请问:第一次和第二次是”付”总价款的百分比例,但第二、第三次是”付至”总价款的百分比例,这样的付款表述方式正确吗(特别是第三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谢谢!

1位律师回复

陈丹丹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31"

153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0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