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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借款给债务人,原借款条据上写有,“”“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交于借款条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选其一)” 为债权人最大利益考虑,走怎样的程序最好!
严飞凰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经海律师事务所
吴德令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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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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