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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劳动工伤1个月前

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A区行驶,突遇居住B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A区医院,经过治疗仍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欲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A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掌握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欲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问题:请问关于王某的案情,辩护词(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位律师回复

施建勋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宁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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