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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纠纷1个月前

律师你好,咨询下我本人和另一个同事2015年8月给别人担保从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两年2017年8月到期,2018年9月银行通知我说贷款人并未还款,要求其担保人来共同承担(我与我同事),贷款到期后的一年多里银行没有任何通知,我本以为已经还清了贷款,贷款人贷款时是婚姻存续阶段,现在离婚了,说净身出户,无钱还款,另一担保人也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情况,这个月银行把我告上法庭让我履行还款手续,我该不该个人承担呢?还款时限上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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