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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父母住房拆迁了,购买新房拆迁款不够,而后由女儿拿出一多半资金加上父母住房的拆迁款,买了一套二手公产房,由父母居住,当时父母对两个儿子及女儿讲,这套房子由女儿添钱购买的,已后这房子就是女儿的。两个儿子也同意了,但没有立遗嘱和字据。因为父母原来的住房,在拆迁之前已经分给了两个儿子一人一间住房结婚了,拆迁款也都归他们自己购买新的房产了,搬离开父母居住了。赡养父母,生老病死的义务由女儿承担。这套二手公产房,装修,按装暖气等等一切也都是女儿女婿负责办理的。父母有病住院治疗等等一切费用也由女儿承担,(父母都有退休金).由于父母的二手房,因天津下大雨,房屋进水,长年阴暗潮湿,再加上父亲生病,女儿就将父母接到自己的家里并腾出大的房间让父母居住。女婿十几年没有工作,在家里和女儿一起赡养岳父岳母。(此事都有亲戚朋友及父亲的弟弟见证,)两个儿子很少来看望,每个月二儿子就来一趟,大儿子来个两三趟。儿媳妇宣扬,继承父母住房就得养父母。事实也是这样的。
现在父母都去逝了,公产房需要变更承租人,国家政策有规定,需要子女签字同意。可二儿子借国家的政策讹诈我们20万,如不给这20万,就不给签字过户。此房是女儿的,大儿子可以做证并同意签字过户。我们先在不知道怎么办了,也不懂得怎么打官司,看了您的微博,特向您请教。望回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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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冬晨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瀚洋(滨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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