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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建筑工程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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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20日,被告因需和原告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特原告监理某纪念馆工程,双方约定监理费每月壹万贰仟元整,后被告依约履行到2016年9月20日,但从2016年9月20日后,被告一直不予支付监理费,故引起诉讼,我是原告,想打赢,此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样才能打赢?

2位律师回复

徐美亚律师 浙江-台州  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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