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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开始买房子的11万首付,有6万是女方刷卡支付的,但刷卡小票,发票,收据等材料目前统统都没有了, 由于中间出了变故,女方坚持离婚,拒绝签字买房,不得已只好用男方姐姐的名义签字买房子,房子的首付款从11万变成了16万。 目前房子的首付款发票,合同,收据,按揭还贷款的人都男方的姐姐,女方手里只有一个6万块钱的刷卡记录!没有刷卡小票,也没有收据,更没有发票!并不能证明这6万用于买房子,或许售楼部处有个11万的原始单据是男方的名字!但不确定! 所以目前这个状态,女方还有可能分走这套房子,或者首付款的权益么?

3位律师回复

郑蒙律师 湖北-黄冈  湖北袁徐殷律师事务所

31"

136人收听

姚少微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33"

58人收听

孙姣明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右太律师事务所

30"

105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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