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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丧偶后带着两个女儿嫁到男方的,2011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因家庭矛盾,两人个性脾气个性不和2012就谈到了离婚,并写下了离婚协议,当时没有及时去办离婚|证,就彼此没有经济来往,没有生活来往,我从2011年生下孩子后自己一个人带着和前夫的2个女儿在外打工,当时一个6丶岁一个8岁,因经济也实在困难,家里的小女儿一直是她奶奶带在身边,她爸爸负担,到现在分开已是第六年了,之前写下的离婚协议也是第六年了(当时协议我带着和前夫的2个女儿净身出屋),本来想今年去把离婚手续办了,可现在男方要求我付他2万8才肯去办离婚,我觉得他要这个钱没有道理,象我这样的情况是付给男方2万8还是去法院起诉对我自己更有利呢,一共三个孩子的抚养该怎么分担
夏艳华律师 湖南-益阳 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喻景武律师 湖南-益阳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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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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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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