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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若因主观原因甲方需要解约,则需至少提前30天告知,其他佣金提成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所有费用双方需要在解约日的后30个工作日之内结算清楚,并打入对方账户。
我想问下合约里有这条,是说甲方若不愿意合作,就可以提前30天随便找个不愿意合作的理由解约吗?
赵玉杰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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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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