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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损害公共物品,执法人员在逮捕的过程中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出现动手的情况,情节不严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王春香律师 天津-河北区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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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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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等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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