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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二楼商铺已没有商铺的价值了,开发商改为住房出售,几经倒手,现交易价是23万,政府却按评估价27万收税,合理吗?个人所得是23万啊!没有得到27万怎么按27万收税呢?
葛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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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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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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