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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企业做业务的,在公司我把收回来的货款有11万多,不到12万,我自己拿去消费了(包括自己,家庭,还债,借人)。16年12月12号公司发现的,公司叫我在16年年底前凑齐交还公司。但是现在我只凑了1.8万交回公司,是在想不到办法了,公司说我交不齐就要走司法程序,你说,我这样的法律会怎么判我?
唐博律师 重庆-江北区 依斯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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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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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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