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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律师你好,我是女方,即将离婚。我身体羸弱,患有心脏病,长时间站立会头晕目眩,没办法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另一半要跟我离婚,因为我不能工作,大概维持了四五年,手里也没有积蓄。从年后开始,另一半就已经不给我生活费了,而他也去了外地工作。我不知道离婚后孩子,财产怎么划分,因为另一半的所持财产数量我是不知道的。我们有一个房子,另一半说,离婚孩子,房子,归我的话,就要给他15万。孩子房子归他的话,给我15万。孩子已经成年了。我不知道孩子愿意跟谁,但是孩子跟我的话,我就不能没有房子,我现在没有经济收入。律师,这种情况下,他说的这样分配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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