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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今年把钱通过但保人但保的方式把钱借给了债务人,当时债务人是以他石板厂资金周转不开为借口,通过两个但保人但保从我手里分期借走了三十五万元现金,可是他借走的钱并没有像他所说的用在他石板厂,而且他的石板厂也一直没有正常生产并且一直关闭,事后我一调查才知道他在和我借钱之前就欠下了别人很多外债,可眼下我借给他的钱也以到了还钱日期,而债务人至今下落不明,我打电话他以经把电话号码都换了也无法联系,和但保人联系,但保人说他们也联系不上他,像他这种情况债务人是否属于诈骗,但保人应该承担啥责任,
徐立光律师 吉林-吉林 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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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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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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