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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2018年11月23日上班期间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发生车祸 被公交车蹭到 发生锁骨骨折和硬膜外血肿 当时眼睛都肿了 做完锁骨手术后 到合肥瑶海大队判决责任 交警判定为我和司机同等责任 之后我就回家休养了 医生说一年以后还需要二次手术把钢板取出来 现在已经三个月了 到医院复查过几次 医生建议最好不要手臂用力 影响恢复 我就想咨询按照我的情况对方公交公司最后能赔偿哪些费用 大概有多少呢 我现在要不要误工费营养费这些费用 还是像公交公司那边说一年以后我做完二次手术再一次性结清 我好怕一年多事情有变 而且我的工作也不太适合 公司当时只交了商业保险 我出事也没有任何补偿只是说医疗费可以报销 我该怎么办呢
王孟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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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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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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