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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ABC三人一起做摄影工作室,因为C资金有限但是三人口头协商C使用技术来参与股份,所以当时三人的股份比例是4:4:2,然后13年因为刚刚开始做生意一般,14年整体状况较好,于是C在14年中从AB二人手中购买股份,至3人均分股份无人有异议,因为当初三人口头分工决定A的工作为网络宣传、客服、售后、以及物料的制作,BC二人则是负责拍摄、修片、排版,而且C还要负责学习新技术,但是其中B在14年公司业绩变好之后就不好好工作了,经常以“我技术不好”“我有别的什么事”为理由拒绝拍摄,并且因为工作室性质没有刻意要求每人按时到公司,我们分发工资的模式为每月每人1000元,年底分红形式,因为15年考虑搬家更换工作地所以14年底工作室留了一部分钱用于转年的装修和房租。15-16年B一直处于推卸不愿意拍摄的状态,并且总是因为种种事情不到公司,也依然拒绝他不想做的工作,所以C表示不满不去公司上班在家处理所有工作,为了处理工作C将自己在公司电脑中的硬盘带回家,现在ABC三人组成的工作室已经股东关系恶化,BC二人均想继续拥有公司名称继续经营,但是公司法人为A。麻烦问下各位律师这种状况下公司归属的问题怎么解决
谢亚婷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杨艳平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曹睿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执业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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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立波,男,律师,涉及范围包括婚姻家事及继承,经济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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