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重庆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江北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因某种原因无法采购,故采用租用形式,采购价格实际为五年租用价格,租用5年后设备归采购方。招标文件上写:本次招标为1年服务价格,采购人正常使用5年后,采购产品归属采购方。中标后,学校发来合同写:一年一签,如当年使用无质量问题自动续签下一年合同。那么假设2年后采购方终止不续签,第一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求采购方续签?如果非质量问题采购方不续签,该如何应对 此时采用一次签五年合同是否对投标人更有利?
龙代超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铭友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帮助人数:50人 粉丝人数:1570人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帮助人数:55人 粉丝人数:247人
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帮助人数:894人 粉丝人数:1458人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帮助人数:215人 粉丝人数:128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