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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因某种原因无法采购,故采用租用形式,采购价格实际为五年租用价格,租用5年后设备归采购方。招标文件上写:本次招标为1年服务价格,采购人正常使用5年后,采购产品归属采购方。中标后,学校发来合同写:一年一签,如当年使用无质量问题自动续签下一年合同。那么假设2年后采购方终止不续签,第一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求采购方续签?如果非质量问题采购方不续签,该如何应对 此时采用一次签五年合同是否对投标人更有利?

1位律师回复

龙代超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铭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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