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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于2018年12月14日在防城港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口头通报病情为肺部真菌感染,当时使用抗真菌药物治疗,从病程记录、医嘱以及药物清单都反映出来医院确实是用抗真菌药物。1月19日下达病危通知书,我要求转院治疗,并于当天转钦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普通细菌感染,用光谱抗生素治疗,病情稳定。后续查验防城港第一人员医院的检验报告发现《G试验》ZJDPTT值:50.36 参考值:0-100,100以上才为阳性,血液和痰液培养都未见真菌生长,从三分报告未能证明为真菌感染。在防城港第一人民医院的治疗过程出现诊断失误,耽误病情,目前还在调理过程中。现在想跟医院打官司。想了解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律师可以接。
王滔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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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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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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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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