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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因该房产未拿到房产证,当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因此离婚调解书中未提及该房产,但女方曾参与挑选这套房的楼层及单元,并于离婚前将私人物品搬入该物业,离婚后曾去该物业拿取个人私人物品。男方于新婚姻法颁布前再婚。女方再婚后在另一城市又分得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现在为了孩子的继承权利,请教专家:1.女方还能享有第一套房改房的产权吗?2.孩子能继承该套房改房的多少产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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