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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其妻子的嫂嫂一同喝酒吃饭。因喝酒引起了突发性心脏疾病而死亡。因碍于亲属关系,死者的家属同意私了,接受了嫂嫂三人(嫂嫂的叔叔以及她家小工)的赔偿款10万元,并签订了一份永不追究嫂嫂三人责任的协议书。死者葬礼后,其妻去办理死亡证明,想要去丈夫吃饭喝酒的饭馆看下监控。民警陪同一起去调监控,却发现,嫂嫂录的是假口供。与死者一同喝酒的除嫂嫂外另有三人,并没有嫂嫂所说的叔叔和小工。死者家属非常气愤要求从新谈赔偿。死者51岁,其妻42岁,有两个儿子,一个9岁4年级,一个在死者死亡两天后刚满16岁高一。死者与其妻还有三个老人要赡养,死者自己78岁的老母亲以及妻子60多岁的父母。请问这种情况能获赔多少钱?
陈艳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史小明律师 河北-石家庄 北京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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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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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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