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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在中介公司和买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我提出在去房管局签买卖协议前,如房价涨幅过大,我就涨价。不能算作我是违约,中介和买方均未提出异议。但在签协议时,并未把这点写入合同。后因房价涨幅过大,我提出涨价,买方不同意,并把我告到法院,在法庭上中介公司和买方均承认我在签合同前提到涨价问题。我想知道,我们三方算不算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我提出涨价是违约吗?,先谢谢了。
李晓美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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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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