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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四见平方,原户主是我父亲的。2015年11月份进行拆迁,协议上写了我和父亲两个的身份证号,姓名。写几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分几套,当然相对来说平米数就减少了。也是同年11月份选定房子,证明这楼是我们的了,没有房本,整个证明都在村委会了。又到2016 年12月份拿的钥匙,并再次签了关于交一些费用的协议,反正不管是哪出签字还是缴费都写我和父亲的名字。我们夫妻是2015年5月份,登记结婚。写我的名字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至于拆迁协议听父亲说签了三次,最后一次才生效,好像最后一次就是2015年11月份签订的。反正证明有一处楼房是我的,和交一些费用的证明收据都是在我们结婚后进行的,具体拆迁协议什么时候就不清楚了,我的那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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