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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入股的公司,一个人分离了,另一个人以公司名义与我培训学校签合同,合同上标注咨询在前面,后面又定义为教育企业从事顾问服务,把培训故意隐写成顾问服务,这样就无法追究到法律责任,请问可以闯过公司法或者刑法的红灯吗?
唐云雁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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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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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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