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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入股的公司,一个人分离了,另一个人以公司名义与我培训学校签合同,合同上标注咨询在前面,后面又定义为教育企业从事顾问服务,把培训故意隐写成顾问服务,这样就无法追究到法律责任,请问可以闯过公司法或者刑法的红灯吗?
唐云雁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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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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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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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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