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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高铁占地补偿的问题,谢谢。
我父母有一块开荒地,开荒之初,于1996年在镇政府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证》,使用期二年,二年期间完成了开荒,种植农作物。
随后,与当地林业站办理了《退耕还林责任书》,《责任书》规定每年缴纳一定林地补偿费,有效期为直至退耕还林为止。我父母按期缴纳使用费,在此期间一直合理合法地使用开荒地。2005年,镇里林业站向我父母下达通知,通知“林地承包者”上调了使用费。
2017年,因为修建高铁,这块开荒地被占用。高铁部门将补偿款经由林业站转给土地所有权所在集体组织,即镇政府,随即转给下属村委会。
村委会为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表决,补偿款全部留给村委会,对开荒者即使用者不予补偿。
我父母对此提出疑义,请问,我父母是否应该得到补偿?补偿比例多少?谢谢
赵良悦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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