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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小宁APRIL

重庆-沙坪坝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租赁一小区门面,出租方为开发商,有物业公司管理,现有室内一下水管道污水上涌,导致地板全部报废。
物业方表示为管道设计缺陷,只愿承担30%“安抚金”。
出租方表示积极配合,但不赔偿,同时催缴房租,并发出催缴函,要求按合同收取滞纳金,合同中约定不交房租10天以上收取滞纳金,20天扣除押金,30天可解除合同。
目前我拒绝房租,要求双方赔偿。
问题:
1、此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出租方和物业方?
2、出租方此种情况下要求我缴纳房租并收取滞纳金合理吗?
3、如果提起诉讼,时间上会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20天和30天是否对我不利?

1位律师回复

谢光武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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