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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上班,签订了每周工作40小时的合同,后来换了调换了工作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变成了72小时,合同也没有改签,但是补了一条补充协议,写明了工资6000元,2000元为加班,住宿,话费等各项补贴。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找公司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要加班赔偿吗?
胡一平律师 上海-松江区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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