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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经营的商铺所在的商场于2019年1月份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交吉”方式拍卖,新旧业主交接不暢,旧业主委托的物管公司已于2月23日撤离,但我们租户的租赁按金没有退还,而新业主入场后要求我们租户重新按其要求签定合同,并重新缴纳租赁按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怎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新业主这样做合法吗?
徐畅律师 内蒙古-包头 内蒙古普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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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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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有多年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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