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宁波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刑事经济案涉及房产
2015.4.1双方自愿达成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抚养费支付方式分为两期,每期金额300万,并约定第二期支付时间是签协议的第五年。收到的抚养费和我自己的积蓄放在一起,用于日常生活支出。2015.4.20对方经第三方账户转账,我收到一笔115万的抚养费,4.22我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13万,每月按揭和全部还清房款都是自己支付,资金来源是与对方无关的,并且后来收到抚养费是在我还清房款之后一年。现在对方因非吸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查到第三方账户,因抚养费有资金来往,怀疑房子是涉案资产被公安机关查封。
购房手续、交易记录和房子所有人是我,请问检察院和法院会判定这套房产是我合法所得吗?
还是会笼统的将我收到的抚养费当作是非法所得?
(房子是增值的高出我收到的抚养费金额。)
会让我把收到的抚养费要求全部退赔吗?如果退赔,正常生活支出用掉的,和今后子女的抚养费法院会扣除吗?
马俭剑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杨青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执业于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有
帮助人数:344人 粉丝人数:2253人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251人 粉丝人数:1099人
九三学社社员,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南昌市律师协会未成
帮助人数:12730人 粉丝人数:28772人
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6人 粉丝人数:70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