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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学生的学习置之不理,遭学生驳论她的错误行为,然后老师居然在其他班别点此驳论她的学生的名字,并在语言上对学生羞辱,导致此学生遭其他班同学嘲笑
宋义恒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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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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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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