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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年5月7日实习,当时和公司签订协议实习期一年,于19年5月6日实习结束,19年2月22日,公司行政要求我拿实习协议原件给她们,当时以为是转正所需,但是告知我实习期要修改成19年6月31日实习结束,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并未归还之前的实习协议原件,请问是否合法
郭羽翔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宝塔律师事务所
齐杰涛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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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执业于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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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常年顾问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上市企业等;合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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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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