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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时我出资40%另外一个股东出资60%,但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口头协议五五分红,如果后面分红时有分歧,或者说大股东后悔了,我必须只能拿40%的分红吗?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呢?谢谢。
施圣婴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美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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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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