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天津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和平区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我与两个合伙人在去年成立公司2018年3月成立公司,约定股份为我60%,两人各自20%,其中一人为法人、经理兼市场负责人,我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带入已有关系客户、企业项目扩展、企业外包项目的承接、管理,法人负责技术人员培养与销售,在9月份由于法人负责市场工作未创造收益,造成负债其中一合伙退出,并重新书写企业章程,股份比变更为我75%,法人25%,法人负责市场方面持续未创造收益,于2018年11月不来公司,所管理团队下属人员工作属于停滞状态,2019年2月要求退出,他这一年中来未创造收益,房屋成本、电费、物业成本、人员成本,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房租成本、物业成本、日常成本与人员成本
安静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三月风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帮助人数:10252人 粉丝人数:23880人
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202人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245人
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帮助人数:408人 粉丝人数:207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