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江西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新余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过程:首先,是在学校产生矛盾,我是甲 对方是乙 两人产生矛盾之后,乙在校外叫人来教训甲 甲在之后,也叫了人 下午放学 双方人都聚一起但没有打架 因为是在学校门口就聚一起了 所以保安看到有人准备打架斗殴所以,把甲拉走了 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隔天 事情闹大 班主任找甲 乙两人谈话 约定不再聚众斗殴,闹事 甲乙双方也都同意 就这样,事情也许过去了,但双方叫人马,他们自己打起来了,反正,甲在后面没有指使,他们打起来了,甲方叫的那伙人人把乙叫的那伙人打的受伤 甲方叫的那伙人第二次去打乙方叫的人,结果乙方叫的那伙人报了警,他们被抓进去 这样说的话,甲方算是打架斗殴里的人员吗?甲方需要判刑吗?
邓华律师 江西-新余 江西至开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6453人 粉丝人数:20838人
从业20余年,在刑事辩护及代理控告、建设工程、公司相关纠纷均
帮助人数:54人 粉丝人数:211人
林冲律师,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滁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会员,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1266人
冯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
帮助人数:66人 粉丝人数:110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