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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承了父母三间房屋和公共堂屋和后厅屋的属于我的份额。公共堂屋和后厅屋为四家共有。历史上公共堂屋有一个门为谢姓邻居常用通道。其中后厅屋在1992年被两位邻居强行拆除老屋建房。并没有通知我,也没有进行过协商,但他们还是把房子建起来了。后厅屋他们建房了,公共堂屋理所当然就属于我和堂弟两家的。那两位潘姓谢姓邻居公共堂屋就没有权力使用。包括出入权。其中潘姓邻居同意这样分配,也一直是这样说的和做的。谢姓邻居由于我在外地工作。他也去外地和在县城做生意。一直没有会面当面说过。由于我在外乡镇工作生活,不能就近管理,后来他在县城购买了房子,二十多年来他实际居住时间也很少。但他占用后厅屋建房侵权事实一直存在。2018年因潘姓邻居儿子需要建房。向我购买了房屋三间和公共堂屋属于我的一半。现谢姓邻居以我卖房他不能从公共堂屋出入。说我侵犯了他的使用权和出入权。他在堂屋相邻处就有一间已倒踢部分的房子,完全可以出入。请教1、我把公共堂屋属于我的一半卖给潘姓邻居,是否会侵犯了谢姓邻居的使用权和出入权?2、谢姓邻居92年建房拆后厅屋是不是先侵犯了我的房屋占有权和使用权?3、谢姓强占后厅屋建房现已经超过二十年,是否会超过起诉时效期?如果起诉我有胜诉可能吗?
洪文辉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本人主要从事以下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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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红律师,系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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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豪律师,浙江王律律师团队负责人,杭州民商法领域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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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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