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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李,杨三人2015年出资经营一所架子鼓培训学校,2016年签署一份合伙协议,马占51股份,李占15股分,杨占34股份,因为学校一直由杨在管理,到2018年11月,杨未经其余两名股东同意,擅自更改招牌,并将学校注册为架子鼓销售公司,给李和马按原始投资数额退回。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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