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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经济纠纷1个月前

离婚协议书
男方:孙**,汉族1978
女方:杨 *,汉族1982
双方于2006年9月7日在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双方协议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离婚协议,俱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协议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夫妻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儿子取名:孙**( 2007年5月19日出生);双方协商孩子孙旭然暂由男方抚养,(由母亲照,男方很少过问)女方无能力支付孩子抚养;离婚时女方确信没有怀孕。
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手机动一辆,2010年移民拆迁(内安)补助款即国家补助房屋面积(一人30平方),男方父母视为己有(并抚养外孙九年之久,其女嫁在陕西与老公常年在外地);
三、12年前,婚后女方怀孕产子,并未得到周全照顾,健康状况一直欠佳。这些年以来为照顾小孩,女方必须从事一定时间限制的工作,一直药物不断,如今已身心俱疲、疾病缠身,与昔日判若两人,跟据相关医判定为抑郁症,离婚后需一段时间调养生息,要求男方一次支付8000至一万休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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