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上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嘉定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胡律师你好!我们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暂且称当事人甲方和乙方,甲乙双方没有当面协商,在法院的要求下,甲方先写了三个方案,然后签名。2天后,执行法官把甲方签署的文件交给乙方签署,乙方在文件上写了一段文字,内容是同意甲方的方案1,但把部分内容作了更改,乙方和法官均未将乙方签署后的文件给甲方看,甲方对乙方的签署情况不知情。因为是分别签署的,乙方没有认可甲方的所有方案,那甲方也不可能同意乙方的观点,也就是说双方并未达成共识,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胡珺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4人 粉丝人数:265人
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5778人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帮助人数:17人 粉丝人数:6649人
原安庆市公安局公职律师,曾任某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长期任职于公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67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