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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告本人,B,原告,C,第三方人其中一个股东,前期有A签订一一份股份转让给B和C,合同中有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亏损,盈利,后面因为生意不好,店面倒闭,B,要求退出股份,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亏损中的风险,A单以个人同意并签订了B退出股份,全额股金,并在一年里把股金还给B,A因在这一年里没有收入没有还清剩余的股金,B就起诉,这个时候A就想在应诉中提出B一起共同承担亏损中的费用,这个可以吗?
俞慎斌律师 浙江-宁波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高新检察院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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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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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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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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