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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因房屋拆迁向福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被告山东高盛公司的三套房产。被告二审败诉后,上诉至山东省高院,为了等高院的中止执行通知,山东高盛公司给其三位亲戚伪造了三份我起诉日期以前的构房合同及收据,说是查封的三套房产己卖给这三人了并由这三人向福山区法院提出议异,被驳回后,这三人又提起诉讼。开了一次庭后,高院的中止执行通知书下达。这三人迅速撤回了诉讼,至使我的房屋至今得不到执行,请问这三人及高盛公司构不构成虚假诉讼,我可不可以起诉他们7?谢谢!
赵巍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岳平律师事务所
王宗昊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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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就职于某中外合资财险公司省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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