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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的土地,承包给个人后,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开挖成鱼塘,之后合同期满未续签, 但原承包人未上交使用权,现在修路要征用这块土地(鱼塘),但征地是按鱼塘补尝的,请问这种性质产生的征地款应该属于村小组还是承包人了? 很期待您的答复。
孟创奇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
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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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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