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宜春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赵牛牛

江西-宜春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2010年与A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被派遣到B国企公司用工,但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续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但一直在B公司工作(岗位相同工作相同但待遇比同岗位正式工少2-3倍),据悉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员工有规定不能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跟公司沟通后得到答复:A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资质,但A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我的身份并非劳务派遣员工,所以关于劳务派遣等相关规定对我不适用。请问律师,如此情况下,2016年2月新劳动法整改时期结束,在法律里子公司派人到母公司做工是否可以代替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而规避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位律师回复

李春华律师 江西-南昌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

37"

64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9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