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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在向厂家定车时改变了原有规格与配置,没有告知消费者,属于什么行为。
经销商在向厂家定购车辆时,定的车辆是“豪华型”这一规格,另外还选装了“铝轮、空调、真皮座椅”这3样,经销商在销售时把这种车型还叫做“豪华型”,并且在合同上也没有告知消费者与豪华型的规格配置不一样,请问经销商这种行为算隐瞒重要事实,算隐瞒商品的规格等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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