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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司法机关已按照2013年3月15日公安部联合中国最高人民检 察院颁发(最高人民检 察 院、公安 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信用恶意透支的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将对你及其家人财产进行全面稽核,经检 察 院提起公诉后将强制性冻结你个人名下所有储蓄账户及固定财产,请留意法 院公告,传票近日送达, 若缺席出庭,公安机关将进行网上追逃,直接进行刑事拘留! 处半年到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到二十万,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特此告知!相关函件已发往你户籍所在地。
法律上有这条么?是真的假的?
张楠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
王宗豪律师,浙江王律律师团队负责人,杭州民商法领域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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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雳,知名资深律师。浙江首睿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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